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建设和使用

第十二条

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用电量不计入港口能耗统计范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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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