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7号)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