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7号)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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