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7号)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