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7号)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指导监督

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下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分析,将其作为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参考依据。

交通运输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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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7号)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