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7号)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单位在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时,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各类审计成果。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可视情况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交通运输单位在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时,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各类审计成果。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可视情况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