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7号)第二十条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上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报送下列资料:

(一)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二)交通运输审计统计报表;

(三)审计决定及审计报告;

(四)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六)内部审计工作信息、经验材料;

(七)其他上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求的有关资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