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文物建筑开放使用方应进行开放可行性评估,评估开放使用对文物的影响,根据文物保护要求和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开放策略和计划,并以恰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开放策略和计划需明确开放区域、开放内容、开放时间、日承载量、配套服务、保养维护、安全防范等内容。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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