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文物建筑开放使用方应进行开放可行性评估,评估开放使用对文物的影响,根据文物保护要求和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开放策略和计划,并以恰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开放策略和计划需明确开放区域、开放内容、开放时间、日承载量、配套服务、保养维护、安全防范等内容。
- 制定机关
- 文物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文物建筑开放使用方应进行开放可行性评估,评估开放使用对文物的影响,根据文物保护要求和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开放策略和计划,并以恰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开放策略和计划需明确开放区域、开放内容、开放时间、日承载量、配套服务、保养维护、安全防范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