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鼓励文物建筑开放使用方开展以下工作:

(一)采用新技术动态监测文物安全、环境状况、参观人流和活动情况等,监测数据建档保管。

(二)建立公众信息平台,利用网络等新媒体、新技术及时公布科研成果、管理情况和活动信息,促进本地居民、游客、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参与文物保护交流与合作,优化开放使用,推动文化建设。

1. 文物建筑开放参考流程

2. 文物建筑开放使用功能分析表

3. 文物建筑阐释与展示参考要点

4. 文物建筑开放使用建设与设施布置参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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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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