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开放使用方应熟知文物保护的基本要求,加强日常开放管理和保养维护。

(一)应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落实具体负责人和职责分工。

(二)文物建筑产权人、开放使用人应签订协议,明确文物安全、保养维护、监督管理等方面各方责任和义务。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