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文物建筑可采用以下开放方式:
(一)景区景点中的文物建筑,应尽最大限度向公众全面开放,可根据文物建筑特点和开放需要,采取日游和夜间游览等分时段开放方式,提升游客观光体验。
(二)具备开放条件的办公、居住或存在私密性空间的文物建筑,可采取有限开放方式,明确开放区域和时间。
(三)保存状况脆弱、敏感度较高的文物建筑,应根据日承载量采取限流措施,可推行参观游览预约制。
- 制定机关
- 文物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文物建筑可采用以下开放方式:
(一)景区景点中的文物建筑,应尽最大限度向公众全面开放,可根据文物建筑特点和开放需要,采取日游和夜间游览等分时段开放方式,提升游客观光体验。
(二)具备开放条件的办公、居住或存在私密性空间的文物建筑,可采取有限开放方式,明确开放区域和时间。
(三)保存状况脆弱、敏感度较高的文物建筑,应根据日承载量采取限流措施,可推行参观游览预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