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文物建筑可采用以下开放方式:

(一)景区景点中的文物建筑,应尽最大限度向公众全面开放,可根据文物建筑特点和开放需要,采取日游和夜间游览等分时段开放方式,提升游客观光体验。

(二)具备开放条件的办公、居住或存在私密性空间的文物建筑,可采取有限开放方式,明确开放区域和时间。

(三)保存状况脆弱、敏感度较高的文物建筑,应根据日承载量采取限流措施,可推行参观游览预约制。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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