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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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