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