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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