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情况,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通报实施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