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二十条
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一)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二)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一)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二)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