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国家、省、市、县等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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