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四章 流转合同

第十七条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