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章 流转合同第十七条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