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流转方式第十六条承包方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可以采取优先股等方式降低承包方风险。公司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方。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