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周期性审核

第九条

增设学位授予单位应同时有一定数量相应级别学位授予点通过审核。增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增设硕士学位授予点以专业学位类别为主。科学研究机构增设博士学位授予点以专业学位类别为主。

制定机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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