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周期性审核

第六条

周期性审核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包括增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下简称增设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学位授予单位增设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予点(以下简称增设学位授予点)审核。每次审核都应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细化申请基本条件、范围、程序、要求等。

制定机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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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