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招生就业等人才供需情况,提出全国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予点布局调控意见;各省(区、市)学位委员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位委员会)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功能定位,科学规划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和学科专业设置;学位授予单位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和特色,不断优化学位授予点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制定机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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