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应严把质量,增设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予点应达到相应的申请基本条件。申请基本条件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的定位特点和学科专业的发展规律分类制定,每3年修订一次。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应严把质量,增设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予点应达到相应的申请基本条件。申请基本条件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的定位特点和学科专业的发展规律分类制定,每3年修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