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五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由军队学位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参照省级学位委员会职责组织进行。
各学位授予单位增设或撤销军事学门类学位授予点,由军队学位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附则
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由军队学位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参照省级学位委员会职责组织进行。
各学位授予单位增设或撤销军事学门类学位授予点,由军队学位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