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全部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点后未增设相应层次学位授予点的,其相应层次的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同时撤销。

制定机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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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