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质量保障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各省(区、市)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监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与程序、不按申请基本条件开展学位授予资格审核、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的省级学位委员会,将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暂停该地区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质量保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各省(区、市)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监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与程序、不按申请基本条件开展学位授予资格审核、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的省级学位委员会,将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暂停该地区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