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质量保障

第三十二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材料,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材料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学位授予单位,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并予以警告。

制定机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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