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质量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可暂停其增设学位授予点。

(一)生师比过高;

(二)学校教育经费总收入的生均数低于本地区普通本科高校平均水平;

(三)研究生奖助体系不健全,奖助经费落实不到位;

(四)研究生教育管理混乱,发生严重教育教学管理事件;

(五)经复核未达到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

(六)在学位授予点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检等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较大问题;

(七)学术规范教育缺失,科研诚信建设机制不到位,发生影响恶劣或者较大范围的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对学术不端行为查处不力。

制定机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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