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超常布局审核
第二十七条
超常布局审核增设学位授予点时,具备相应自主审核资格的学位授予单位,参照自主审核增设学位授予点程序执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参照周期性审核增设学位授予点程序执行。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超常布局审核
超常布局审核增设学位授予点时,具备相应自主审核资格的学位授予单位,参照自主审核增设学位授予点程序执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参照周期性审核增设学位授予点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