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超常布局审核

第二十七条

超常布局审核增设学位授予点时,具备相应自主审核资格的学位授予单位,参照自主审核增设学位授予点程序执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参照周期性审核增设学位授予点程序执行。

制定机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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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