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自主审核
第二十条
自主审核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自主审核实施办法和增设学位授予点审核标准,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自主审核单位增设学位授予点审核标准应高于国家相应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自主审核
自主审核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自主审核实施办法和增设学位授予点审核标准,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自主审核单位增设学位授予点审核标准应高于国家相应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