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自主审核

第十九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分类制定自主审核资格申请基本条件,符合相应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省级核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议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制定机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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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