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自主审核
第十九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分类制定自主审核资格申请基本条件,符合相应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省级核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议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自主审核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分类制定自主审核资格申请基本条件,符合相应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省级核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议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