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

省级统筹增设学位授予点是指省级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数量限额内,组织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统筹增设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内学位授予点。

制定机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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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