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风机叶片大件运输规范有序高效低费一路畅通审批监管流程指南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申请受理

第八条

跨区域审批时,要联网进行,起运地省份统一受理,沿线省份限时并联审批。风机叶片大件运输企业在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申请后,起运地省级许可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一)审核承运人是否被依法限制申请大件运输许可未满限制期限;

(二)审核承运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

(三)审核承运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存在明显填报错误;

(四)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是否填写完整、是否加盖公章或授权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

(五)审核车辆单轴的平均轴荷是否超过限定标准;其中,采用普通平板车运输,车辆单轴的平均轴荷不超过10000千克或者最大轴荷不超过13000千克的;采用多轴多轮液压平板车运输,车辆每轴线(一线两轴8轮胎)的平均轴荷不超过18000千克或者最大轴荷不超过20000千克的;采用普通多轴多轮平板车运输的,可参照多轴多轮液压平板车执行。

(六)审核货物是否属于可分载物品;

(七)审核车货总体轮廓图是否能够清晰显示车货外廓尺寸;

(八)审核护送方案内容是否全面,是否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内容;

(九)审核承运人提交的证件信息是否合法有效。

对申请材料无误的,当即受理。对申请材料填写错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立即一次告知承运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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