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风机叶片大件运输规范有序高效低费一路畅通审批监管流程指南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五章 服务监督

第二十条

京津冀省级许可部门应当主动对接本辖区内风机叶片生产企业和相关大件运输企业,了解运输需求。鼓励与生产企业建立事先告知机制,及时获知生产企业订单信息,鼓励生产企业提前组织运输招标。

风机叶片生产企业应向承运人提供真实、准确的风机叶片外廓尺寸及重量等资料信息,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大件运输许可的,除依法给予处理外,并在1年内不准申请大件运输许可。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风机叶片大件运输规范有序高效低费一路畅通审批监管流程指南的通知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