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风机叶片大件运输规范有序高效低费一路畅通审批监管流程指南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通行管理

第十八条

对于违法超限运输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理。法律法规未规定可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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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风机叶片大件运输规范有序高效低费一路畅通审批监管流程指南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