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风机叶片大件运输规范有序高效低费一路畅通审批监管流程指南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通行管理

第十六条

鼓励申请人自行护送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护送。承运人无法采取护送措施的,确需委托公路管理机构护送的,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协调公路沿线公路管理机构进行护送,按照下列程序开展护送:

(一)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总体护送计划制定和协调,协调各沿线省护送时间、计划、人员等;

(二)各省应做好护送团队分工工作,含护送总负责人、安全人员、引导人员等;

(三)各省护送时应采用专业车辆,全程开启示警灯,对大件运输车辆前后实施引导;

(四)各省实施护送时应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设备;

(五)本省内通行路线护送结束后,应与下一省份做好交接工作并记录护送信息,保证护送工作无缝衔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