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风机叶片大件运输规范有序高效低费一路畅通审批监管流程指南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风机叶片大件运输规范有序高效低费一路畅通审批监管流程指南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三章 审查决定第十二条核查不通过的,起运地省级许可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