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风机叶片大件运输规范有序高效低费一路畅通审批监管流程指南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审查决定
第十条
沿线省级许可部门收到起运省许可部门分发的风机叶片大件运输申请信息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程序对本行政区域内行驶路线进行审核:
(一)审核通行路线线型、净空、桥梁、涵洞等技术状况、载荷等是否能否满足该大件运输车辆通行;
(二)根据需要对通行路线进行补充勘测;
(三)申请行驶路线可以通行时,应及时反馈起运地省级许可部门;
(四)申请行驶路线无法通行时,应提出建议行驶路线,并及时反馈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
公路超限运输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征求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行驶时间、路线、速度以及护送方案等方面的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