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条件,是指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品行、声誉、知识、经验、能力、财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应当达到的监管要求。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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