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后,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不再适用《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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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