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境外金融管理部门等。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