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条本办法所称的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境外金融管理部门等。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