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从当地聘请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