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管理,是指监管机构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和终止任职资格,监督金融机构加强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全过程。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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