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章 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第三十九条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现场检查及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对董事(理事)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