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向监管机构提交其离任董事长(理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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