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制度,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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