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任职资格审查与核准

第二十三条

监管机构发现代为履职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应当责令金融机构限期调整代为履职人员。 代为履职的时间不得超过银监会相关行政许可规章规定期限。金融机构应当在期限内选聘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人员正式任职。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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