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任职资格审查与核准

第十六条

各类金融机构报送任职资格申请的材料和程序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