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3号:《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业务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并在经批准的覆盖范围内进行覆盖。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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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3号:《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