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3号:《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

第十五条

为保证广播电视传输安全,广电总局负责指定用于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卫星转发器传输参数。任何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不得擅自租用或者使用卫星转发器传输广播电视节目。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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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3号:《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