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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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