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条集中用餐单位供餐方式包括以下三类:单位食堂自营、委托承包经营、从供餐单位订餐。 集中用餐单位和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按照本规定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